她們跟那些擁有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或者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畫像的人沒有什么區別。這些作品不是來自工廠,而是一個叛逃組織,他們將印花機帶到了歐洲,然后生產很多拷貝,蓋上"Sunday B. Morning"的印章,并另留出"簽上自己簽名"(Fill in Your Own Signature)的空間。如果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正在紐約古根海姆博物館(Guggenheim)舉行回顧展——能夠"復照"一張照片,然后把它當作原作展示,如果格斯•范•桑(Gus Van Sant)能夠一幀一幀地復制阿爾弗萊德•希區柯克(Alfred Hitchcock)的《精神病患者》(Psycho),為什么不"復制"一只手袋,以此表達敬意呢?
拷貝名牌不等于偽造
在拷貝問題上,時尚界正在以日益優雅的復雜方式嘗試。這與偽造并不完全一樣,而是非常相似但略有不同,通常價格更低。偽造是指公然制造一件假貨,并聲稱是真貨,這種行為涉及專利和商標侵權,是可以被起訴的——想想香奈爾(Chanel)包和卡地亞(Cartier)手表,以及警察襲擊了紐約和中國的倉庫。這種東西你可以去看Marie Claire雜志的Spree v Steal 專欄文章。H&M與設計師在限量版系列上"合作",生產出的產品與設計師的主打系列非常相似,但價格僅相當于后者的很小一部分。
美國時裝設計師理事會(Council of Fashion Designers of America)完全贊成該法案。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CLA)的卡爾•勞斯蒂亞 (Kal Raustilia)和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克里斯托弗•斯普里格曼(christopher Sprigman)在《弗吉尼亞法律評論》(Virginia Law Review)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在沒有知識產權的地區,商店的拷貝行為有助于迫使設計師重新塑造自己,從而加快了時裝界的運轉周期,增加了銷售額,帶來更多的創意和利潤。換句話說,拷貝是有利的。"
巴黎高級時裝聯合會(Chambre Syndicale de la Haute Couture)主席迪迪埃•戈巴克(Didier Grumbach)對此并不贊同,他對當前互聯網上充斥著時裝設計模仿和時裝秀圖片飛快傳向全世界的速度進行了抨擊。他的解決方案是,在服裝準備好進入商店之前,禁止傳播電子圖片,而不是在季前發布圖片,聽起來這對時裝商店似乎是個好消息——只是沒有設計師會支持這項禁令,因為Style.com等免費廣告網站會提供大量廣告位。正如Calvin Klein很久之前指出的那樣,被人大量拷貝也就意味著你非常成功。當沒有人拷貝你的東西時,你就應該擔憂了。你知道那句陳詞濫調:模仿是奉承的最高形式。
關鍵在于原創的含義。或許時尚界人士應當從邁亞特那里買一張畫。他給自己的作品貼上約翰•邁亞特真贗品(JMGF)的標簽,這是一種非常有趣的用原創進行一種非原創行為的方式。畢竟,正如Marc Jacobs商業合伙人羅伯特•達菲(Robert Duffy)針對有人指稱Jacobs的作品是模仿Comme des Gar?ons和Martin Margiela作品所回應道的那樣,高檔品牌仍在繼續發揮其影響力。為什么百貨公司不直接承認它們欠高檔時裝的情呢?所有人都會獲益:被拷貝的人可以承認具有優越感,而拷貝者可以心照不宣地給標牌加上一道光環,然后將(比方說)Principles出品的拷貝Alberta Ferretti類似款式的無袖束帶銀色金屬片黑色毛衣變成一件非常適合聚會穿著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