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多位獨立設計師控訴快時尚品牌抄襲設計,這就讓我們想到這樣的問題:為什么這個抄襲現象不斷存在?為什么Zara和Co.等高街品牌抄襲設計師設計讓大家普遍接受?這是合法的嗎?
簡單來說,知識產權在美國時尚界并不普及,這是一個相對欠缺的領域,一般知識產權保護法主要保護原創作品,比如書籍,繪畫,雕塑,歌曲等,但是卻很少出現在服裝和配飾上。一個設計的創意部分,比如某件衣服的主打印花等圖案元素能夠得到保護,但是整個服裝卻沒有知識產權。
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包括商標和專利保護,這對時尚設計師來說也是不夠實際的,商標法只保護設計師的名字或是品牌標志,而專利保護又太貴太耗時,申請下來一個專利可能服裝就過時了,這不太實際。這就讓高街品牌的抄襲屢見不鮮,設計師也很難控制。
在英國這個狀況就完全不一樣,European Designs Directive推出一個統一系統,為注冊和非注冊設計師的設計圈提供一個專利系統,能夠保護服裝和配飾的設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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