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對香水或時尚感興趣的人都指導No.5是Chanel品牌的標志,這個符號從1921年就在Chanel香水中使用,源于品牌創始人Coco Chanel女士對數字5的喜愛。但是澳大利亞一家巧克力公司也在商標中使用了No.5的符號,這顯然讓Chanel公司無法接受。
澳大利亞的這家公司曾提出要注冊Chocolate@No.5的商標,遭到了Chanel方面法律團隊的反對。Chanel方面發表以下聲明:“Chanel要對近期媒體報道的Peck女士的Chocolate@No.5商標事件做出一個回應,因為很多報道失實,Chanel非常清楚保護商標法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因而我們并沒有反對Peck女士 在餅干,糖果,巧克力飲料等食品上使用Chocolate @ N°5的文字,但讓我們不滿的是商標上對No.5的運用簡直和我們品牌如出一轍,我們要求Peck女士在未來減少在商標上使用No.5的標識,這點她也同意了。”
Peck女士堅持自己使用No.5是因為店鋪位于MainStreet 5號,因而她拒絕在商標上完全去除數字5的元素。Peck女士標識:“Chanel并不持有數字5,我也不是想借Chanel No.5香水來賣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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